網頁

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

網路易物遭罰 省錢媽媽鳴不平

(2010-06-18 11:56)  公視午間新聞
現在很多民眾會在網路交換東西,不過有媽媽將不需要的束腹帶,額溫槍放在網路跟其他人交換,受到衛生局約談罰款,民眾說,大家只是交換多的東西,並沒有營利或者販賣,卻要罰三萬元,實在很無辜

才剛生產完不久的洪小姐,把再也用不到的坐月子中心送的束腹帶和家中多餘的一支額溫槍,放到網路上想和其它媽媽交換嬰兒奶粉,不過卻遭到衛生局的約談。

洪小姐說,網路上有上千位像她這樣想省錢的媽媽,遭到各縣市衛生局的約談,有些甚至已經接到罰單,要罰3萬元,這些媽媽不敢跟家人老公說,生活陷入困境,不過衛生局強調,在醫事法中,交換物品也被認定是買賣行為,但會考量情節輕重,不易直接開罰。

在醫事法中規定,舉凡耳溫槍、束腹帶、驗孕試紙、保險套、耳溫槍、血壓劑、拐杖、輪椅都屬於醫療器材,不能在藥局以外的地方買賣,違者可罰20萬到500萬,還有人工淚液、眼藥水、人蔘、當歸,這些東西也算是藥物,只能在藥局販售,甚至像是維骨力、中藥飲品、維他命、雞精也都禁止民眾私下買賣、交易或贈送。

台北市衛生局表示,衛生署之前曾經考量針對這些家庭必備藥品,放寬規定,不過涉及修法,必須再做通盤的檢討。記者陳姝君郭俊麟台北報導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